离婚带孩子被打会怎么判?


在离婚带孩子还遭遇被打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或离婚后对带孩子的另一方实施暴力,这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重点考量家庭暴力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若暴力行为严重威胁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实施暴力的一方很可能不被判定直接抚养孩子,无过错方(即遭受暴力侵害的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除非其存在明显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其次,对于打人一方的处罚。如果被打的伤情达到一定程度,打人者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定罪量刑。 同时,被打的一方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