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离婚打官司会怎么判?


在暴力离婚打官司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属于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且经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会倾向于将子女判给未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因为这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未实施暴力的一方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等,法院会综合判断。 再者是财产分配问题。由于家庭暴力属于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受害者一方,尽量确保没有做错事的一方得到公平对待,使其能在离婚后有较好的生活保障。 另外,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过错赔偿。《民法典》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定家庭暴力,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主体资格,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二是行为方式,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三是家庭暴力应当由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而非互殴或普通纠纷。 在打官司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疗报告、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过错赔偿: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