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哪些?
我和我爱人打算和平分手,想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但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想了解一下夫妻办理协议离婚在法律上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免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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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明确且真实地表达了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例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或者以损害其名誉等手段,迫使对方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达成的离婚意愿就是无效的。 其次,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面协议是对双方关于离婚相关事项协商结果的一种记录,它必须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的一致意见。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财产处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处理则是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最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为了确保离婚申请是夫妻双方真实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对双方的身份、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 此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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