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和伴侣经过慎重考虑,打算登记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登记离婚在双方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有哪些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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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双方必须自愿。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是真心实意都同意离婚,不存在一方被另一方欺骗,或者受到威胁、强迫等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明确了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础前提。 其次,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在子女抚养方面,要确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怎么支付,支付到什么时候等问题。财产方面,要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债务方面,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来承担等。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这些协商一致的意见。 比如,夫妻二人商量好,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家里的房子归女方,存款两人平分,对外的共同债务也由两人平均分担,像这样把各项问题都协商妥当,才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双方自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两个主要条件,才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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