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谁来判定?
前段时间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身体状况不但没好转反而更严重了,怀疑可能遇到了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谁来判定这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医疗事故判定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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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判定主体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一定情况下会参与医疗事故判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若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这里所说的医学会是判定医疗事故的重要主体。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分析、判断。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能参与医疗纠纷的鉴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侧重于从专业技术角度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估,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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