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否能够私了?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私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私了的含义,这里说的私了其实就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不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它包括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些案件,本质上强调被害人的自主意愿,因为法律将起诉权赋予了被害人,所以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是可以私了的。一旦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可以撤回起诉,司法机关也不会再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权,既然被害人愿意放弃追究,司法机关也不会强行介入。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比如故意伤害(轻伤)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是可以进行私了的。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不过,如果案件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或者公共利益,即使当事人私了,司法机关也可能会继续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公权力机关的判断。虽然理论上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但由于这类案件已经经过了公权力机关的审查,即使私了,也不能完全排除司法机关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因为公权力机关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仅仅考虑被害人的意愿,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权威性。 总的来说,大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私了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私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如果对私了的合法性和后果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