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谁来判定?
前几天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谁来判定这件事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是医院自己判定,还是有专门的机构呢?想了解下到底医疗事故由谁判定。
展开


医疗事故的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通常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判定医疗事故就是要确定是否存在这样的违规和损害事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此外,在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的情况相对较少,主要针对一些非常特殊的案例。 所以,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的判定由地方医学会来进行,而且有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的程序保障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