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怎么判定的?


医疗事故的判定是一个严谨且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判定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 其一,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平常看病的医院、诊所等正规医疗场所,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 其二,要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里的规定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还有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比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前的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正确的剂量给患者用药等。 其三,必须存在过失。这种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导致的,也可以是过于自信造成的,但一定不是故意的。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对患者造成伤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而可能涉及其他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了。 最后,要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就是说患者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身体受到了伤害,比如病情加重、留下残疾等。 判定医疗事故一般会经过以下流程。首先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这通常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专家会根据相关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结合医学专业知识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还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