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孩子法律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孩子,现在很纠结孩子会判给谁。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有孩子的情况是如何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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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通常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进行判定。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往往更有优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例如,一方的经济条件较好,能够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和教育资源;或者一方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能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照顾,这些都可能成为获得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了更明确的想法,所以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实际的判决过程中,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因素,以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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