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的判定标准及赔偿金额是多少?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在我国,轻微伤的判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对轻微伤的界定涵盖了多个方面,例如头皮擦伤面积、眼部挫伤、鼻骨骨折等不同身体部位的损伤程度都有详细规定。 当造成他人轻微伤时,涉及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就好比去医院看病,所有的费用单据都可以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一个有固定工作的人,因为受伤不能上班,这段时间没拿到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来说,如果受伤需要家人或者请护工照顾,照顾期间产生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因为去医院看病坐公交、打车等产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伤后住院了,住院期间的吃饭费用就有了一个赔偿参考标准。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建议受伤后要补充营养,那么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轻微伤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