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且育有两个孩子,需要去户籍地办理离婚吗?

我和我爱人都想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现在就想知道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得回户籍地。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回去一趟挺麻烦的,想了解下有没有别的办法能在外地办理。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否要去户籍地办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协议离婚一般是需要去夫妻一方的户籍地办理相关手续的。比如说,夫妻一方的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不想到户籍地办理离婚,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和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协议离婚是一样的。所以,如果去户籍地办理离婚确实存在困难,诉讼离婚也是一个可行的途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