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俩娃会怎么判?


离婚时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情况时,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这些情况可使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具有优先考虑的优势。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孩子能随意决定,而是在父母都有抚养能力且都争取抚养权时,法院会将孩子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总之,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保障孩子能在健康、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即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学习等物质条件;还包括精神层面,如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给予关爱和教育等。 抚养条件:涵盖居住环境是否适宜孩子成长、周边教育资源情况、家庭氛围是否和谐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