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撤诉后诉讼费是否会退回?

我起诉离婚了,交了诉讼费,现在和对方商量好了,打算撤诉。我就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撤诉之后之前交的诉讼费会不会退给我呢?具体是怎么退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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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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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撤诉后诉讼费是否退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诉讼费的基本概念。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的费用,它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金额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起诉讼时需要预先缴纳诉讼费。而当出现撤诉的情况时,关于诉讼费的处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是会退还部分诉讼费的,退还的比例为已经缴纳诉讼费的一半。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当事人撤诉的情况下,法院虽然已经为案件的受理做了一些前期工作,但相较于正常审理完结的案件,后续的审判工作并未开展,司法资源的投入相对减少。所以,法律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既体现了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也合理平衡了司法资源的利用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退还的只是案件受理费,而其他诉讼费用,比如鉴定费、公告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通常是不予退还的。因为这些费用是在诉讼过程中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相关机构已经提供了服务或付出了成本。 综上所述,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民法典体系下,离婚撤诉后案件受理费会减半退还,当事人可以按照法院的要求和流程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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