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年,发现对方婚内出轨,是否可以追回分走的房子?
我和对方离婚3年了,最近才发现对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当初离婚时房子分给了对方。我现在心里很不平衡,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可能把分走的房子再追回来?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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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3年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追回分走的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单纯的婚内出轨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可以追回已分割的房产。因为出轨并非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定情形。 然而,如果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并且在离婚时对房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受损害方是有可能追回房产的。例如,对方在婚内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给他人(比如第三者),这种行为就属于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这里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应当自发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便不可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就是说,如果离婚3年了,但是从发现对方存在上述侵害财产权益行为之日起还未超过3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房产,并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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