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男方抢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我,但是他却把孩子抢走了,一直不还给我。我现在特别着急和无助,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我就想弄清楚法律对于这种已经离婚后男方抢孩子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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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抢孩子,法院一般会根据多方面因素来判决。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男方抢孩子的行为,经过法院综合判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或者不利于孩子在原抚养环境继续成长,那么法院很可能会维持原抚养权归属,判定男方将孩子归还,并要求男方不得再实施此类不当行为。若男方抢孩子后,法院经审查认为由男方抚养对孩子更有利,比如女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严重问题,而男方抢孩子后能提供更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那么法院可能会变更抚养权归男方。 另外,即使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相关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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