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婚父母是否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现在孩子成年了,但孩子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已离婚的父母,还有没有义务继续抚养成年子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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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离婚父母是否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抚养义务和成年子女的概念。抚养义务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子女的生存和健康成长。而成年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一般情况下,当子女成年后,父母的抚养义务就会随之终止。因为成年意味着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理论上能够独立生活和维持生计。这符合社会的普遍认知和法律的基本精神,鼓励成年人独立自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这类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使父母已经离婚,也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比如,成年子女因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那么离婚的父母就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实际能力,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又或者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父母也应当承担起抚养责任,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综上所述,已离婚父母对于离婚后的成年子女,通常情况下无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但如果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父母则仍需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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