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人未分财产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到未分割财产的判决时,法院通常会遵循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来公平合理地处理。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都要进行分割。 其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作为女方在财产分割上是会受到一定照顾的。 再者,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最后,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离婚女人未分财产时,法院会先界定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然后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会考虑是否存在一方有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