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到场签字?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那边要出具责任认定书了。我想知道这个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签字才行啊?如果有一方没到场或者不愿意签字,这个认定书还能生效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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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一种认定。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在完成事故调查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责任认定,并以送达的方式交给当事人,并不以双方签字作为生效的要件。 签字只是表明当事人收到了责任认定书,并不代表对认定结果的认可。即使一方当事人拒绝签字,也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交警可以在认定书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将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该认定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其生效也不以双方签字为条件。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申请复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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