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艺人经纪合同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风险?

我签了艺人经纪合同,最近项目遇到了风险,不清楚在这种合同里,我和经纪公司是不是要共同承担风险。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艺人经纪合同里风险承担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我需不需要和公司一起面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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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艺人经纪合同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风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依据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从合同约定角度来说,艺人经纪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风险承担的方式。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双方需共同承担风险,比如约定在某个演艺项目中,若出现亏损,艺人与经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损失,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有相关规定。即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风险承担问题,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方有权依据法律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例如,经纪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艺人错过重要演出机会,给艺人造成经济损失,艺人可以要求经纪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比如合同中只规定艺人承担风险,而经纪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情况等因素来判断风险的承担。如果合同是一种合作性质的,双方都从艺人的演艺活动中获取利益,那么在合理范围内共同承担风险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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