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妹妹是否构成看护关系?
我有个妹妹,平时生活里很多事我都在照顾她,像给她买东西、带她看病啥的。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和妹妹这算不算是看护关系啊?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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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看护关系通常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督、保护和照顾等职责的关系。 对于哥哥和妹妹是否构成看护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妹妹是未成年人,在父母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父母是妹妹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主要的看护职责。此时,哥哥通常不属于法定的看护人,但如果父母委托哥哥对妹妹进行照顾,那么在委托范围内哥哥和妹妹构成委托性质的看护关系。 若妹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哥哥可以成为妹妹的监护人,此时哥哥和妹妹构成法定的看护关系。另外,如果哥哥虽然不是法定监护人,但实际上对妹妹进行长期、持续的照顾和保护,形成了事实上的看护行为,在法律上也可能被认定存在看护关系。比如哥哥长期照顾患有精神疾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妹妹,提供生活费用、照料日常生活等,即使没有正式的法律手续,也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存在看护关系。 总之,哥哥和妹妹是否构成看护关系,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定监护规定以及实际行为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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