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残疾人离婚需要残疾证吗?


在探讨残疾人离婚是否需要残疾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的两种主要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后,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审查的是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提供残疾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主要关注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在这个过程中,残疾证并非是必需的材料。 不过,残疾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离婚案件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时,如果残疾情况可能影响到抚养能力,法院可能会将残疾证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残疾一方因残疾而导致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时,残疾证可以作为证明其生活困难的一个证据。 综上所述,从离婚手续办理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残疾证都不是必需的材料。但在一些与离婚相关的其他事项处理上,残疾证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