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写离婚原因?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正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我有点纠结要不要在里面写离婚原因,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写上或者不写会有什么影响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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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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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书并非一定要写离婚原因。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是什么,它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来看,该条文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写明离婚原因。 不写离婚原因,对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没有影响的。因为离婚协议书的核心重点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方案。而离婚原因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隐私性,不同夫妻的离婚原因各不相同,有些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情感纠葛,写上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愿意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离婚原因,也是完全可以的。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双方对于这段婚姻的结束有更清晰的认知,并且可以作为一种记录。不过这仅仅是一种额外的内容,不影响离婚协议书本身的效力。所以,写不写离婚原因,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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