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该如何追究责任?


恶意投诉是指投诉人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进行投诉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如果遇到恶意投诉,追究责任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恶意投诉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投诉的内容、造成影响的证明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投诉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方面,若恶意投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比如恶意投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刑事方面,如果恶意投诉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例如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此时受害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投诉者的刑事责任。 在追究责任时,被投诉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投诉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