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主治大夫需要赔钱吗?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看病,和主治大夫产生了医患纠纷。现在医院和我们协商赔偿的事,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医患纠纷里,是医院赔钱还是主治大夫也要赔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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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纠纷中,主治大夫是否需要赔钱,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在医患纠纷中,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而非主治大夫个人。这是因为患者到医院就医,是和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大夫的诊疗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的是医院。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主治大夫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治大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赔偿之后,根据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医院可能会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治大夫进行追偿。例如,大夫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擅自离岗导致患者病情延误,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医院赔偿后可能会要求大夫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另外,如果大夫的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比如私下收取患者费用进行非正规治疗导致患者损害,那大夫就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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