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基本工资如何计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工资结算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期间的基本工资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正常上班时的工资算,还是有别的算法?我担心公司给我算少了,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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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基本工资的计算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你受伤前每个月拿多少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还是按照这个标准给你发工资。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如果你受了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就应该按照你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给你发放工资。要是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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