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本人工资该怎么计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里面提到了工伤本人工资。我不太清楚这个工资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平时拿到手的工资,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我想弄明白这个计算方式,好确定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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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本人工资的计算在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中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是指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时所依据的工资基数。也就是说,不是按照职工实际到手的工资,而是按照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的工资来计算。 如果工伤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那么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本人工资。例如,职工工作了6个月就发生了工伤,那么就把这6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再除以6,得到的就是本人工资。 此外,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为了避免工资过高或过低导致赔偿金额不合理。比如,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工资上限就是15000元(5000×300%),下限就是3000元(5000×60%)。若职工本人工资是20000元,就按照15000元计算;若本人工资是2000元,就按照3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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