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我前不久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在家休养。但我不太清楚受工伤期间工资该怎么算,是和正常上班时一样吗?会不会有什么扣除或者特殊的计算方式?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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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工受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重要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所谓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并且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以及相关福利。比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应该按照受伤前的标准来发放。而且,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受工伤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者停发工资。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后,职工仍然需要治疗的,那么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或者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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