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要过户吗,怎么写才有效?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我们有房子和车子,不知道这些财产需不需要过户。而且,也不清楚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的部分怎么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担心写不好以后会有麻烦,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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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是否要过户这个问题。在离婚协议里涉及的财产,比如房产、车辆等,通常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这是因为,虽然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做出了约定,但在法律上,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动产一般以交付为准。也就是说,对于房产这类不动产,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产权才真正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对于车辆等特殊动产,过户也是保障权利的重要步骤。如果不过户,原产权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债务纠纷等)导致财产被查封、执行等,从而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从法律保障的角度,建议及时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其次,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部分怎么写才有效。第一,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被强迫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对于财产的描述要准确,比如房产要写明具体地址、房产证号等;车辆要写明品牌、型号、车牌号等。同时,要明确财产的归属,即哪些财产归哪一方所有。例如:“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离婚后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具体时间]内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将财产恶意转移给一方。 第四,离婚协议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样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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