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的本人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赔偿和本人工资有关。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本人工资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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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本人工资是一个重要的计算依据。简单来说,本人工资就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这里的“缴费工资”,指的是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一般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比如说,你上一年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加起来,然后除以12,得到的这个平均数就是你这一年缴纳社保的缴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你的缴费工资是18000元,已经高于5000元的300%(即15000元),那么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就按照15000元来算本人工资;要是你的缴费工资只有2000元,低于5000元的60%(即3000元),那就按照3000元来计算本人工资。 所以,在确定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时,要先明确自己的缴费工资,再看是否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300%这个区间内,然后按照规定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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