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我受了工伤,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我不太清楚这里说的本人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是我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标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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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而其中所涉及的“本人工资”,有着明确的法律定义和计算方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时所依据的工资数额。 简单来说,本人工资不是指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而是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所申报的工资数。比如,职工小李每个月实际工资是8000元,但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时是按照5000元的标准申报缴费工资的,那么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本人工资就是5000元。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本人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标准。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计算出来的本人工资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保证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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