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付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付问题,但我不太清楚工伤赔付时工资标准是怎么定的。是按照我平时的实际工资算,还是有别的算法?不同情况的工伤,工资赔付标准会有不同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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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付中的工资标准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最后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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