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抢救无效死亡是否要坐牢?
我骑电动车时不小心撞到了人,对方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我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会不会要去坐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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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骑电动车撞人导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是否要坐牢这个问题时,我们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定,关键在于判断骑车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骑电动车撞人致死的情况,如果骑车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同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有可能会坐牢。判断责任的大小通常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如果骑车人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一般就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用坐牢。不过,即便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骑车人可能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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