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来的股东退出后是否要承担债务?

我之前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后来退出了。最近听说公司有债务问题,我就很担心自己是否还需要承担这些债务。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原来的股东退出后到底要不要承担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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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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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判断原来的股东退出后是否要承担债务,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要理解股东有限责任这个概念。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股东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在其退出公司后,一般不用对公司后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股东退出了,也可能需要承担债务。比如股东出资不实,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种情况下,即使股东退出公司,债权人仍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抽逃出资,也就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抽逃出资的股东即便退出公司,也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在退出公司时与受让方或公司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股东退出后仍需承担特定债务,那么该股东就要按照约定承担责任。不过这种约定一般只在协议各方之间有效,如果涉及到公司外部债权人,债权人不受该约定约束,仍可依法向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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