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人需要有离婚证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分开,想知道像我们这种事实婚姻的情况,需不需要去办个离婚证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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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答事实婚姻是否需要离婚证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法律的发展进程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不同的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合法婚姻。若要结束这段关系,就需要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来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就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最终以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解除婚姻关系。 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这种情况下分开,自然不存在办理离婚证的说法。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所以,事实婚姻是否需要离婚证,要依据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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