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原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之前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后来因为个人原因转让了股份。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之前是股东而要承担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破产时原股东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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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在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后,通常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破产时,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没有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就不用再额外承担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原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原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如果原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行为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等。所以,公司破产时原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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