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在处理增值税缴纳的账务时,对于是否需要先计提增值税拿不准。不清楚按规定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要不要先进行计提,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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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计提”的概念。计提在财务和税务处理中,就是计算和提取的意思。就增值税而言,计提就是预先计算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并记录在账上。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上,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有一套明确的流程。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多个明细科目来核算增值税相关业务。其中,“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等情况;“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产生了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后会有进项税额。月末时,需要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如果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就需要缴纳增值税,此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实际上就是一种计提的体现。具体来说,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在计提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但是,如果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这种情况下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计提应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企业可以将留抵税额留待以后期间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要依据当月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对比情况来确定。当存在应纳税额时,通常需要进行计提;而当有留抵税额时,则无需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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