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物品需要交消费税吗?


在探讨赠送物品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等。消费税的征收是有特定范围的,不是所有商品都要缴纳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对于赠送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赠送的物品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且符合视同销售的情形,那就需要缴纳消费税。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虽未直接对赠送是否视同销售作出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虽然这是增值税的规定,但在消费税的征管实践中,也有类似的原理适用。比如企业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高档化妆品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这种赠送行为通常就会被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然而,如果赠送的物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范围,那就无需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如果企业赠送的是不属于这些范围的普通日用品,就不用缴纳消费税。 此外,即使赠送的是应税消费品,但如果不符合视同销售的条件,也不一定缴纳消费税。比如企业为了促销,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同时赠送一些小礼品,这些小礼品与主商品是捆绑销售的,且小礼品价值相对主商品较低,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不会将小礼品的赠送单独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总之,赠送物品是否缴纳消费税要综合考虑物品是否为应税消费品以及是否符合视同销售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