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未经我同意用我名字贷款,我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前阵子查征信时发现名下有一笔5万元的贷款逾期,但我从未申请过这笔贷款。追问后得知是表哥去年偷偷拿了我的身份证去银行办理的,现在他无力偿还,银行天天打电话催我还款。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替他偿还这笔贷款?如果不需要,我该如何证明自己无辜并维护自身权益呢?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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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若你未同意或授权他人用你名字贷款,且未追认该行为,贷款合同对你无法律约束力,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你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首先收集证据,包括征信报告(证明贷款存在)、与表哥的沟通记录(证明其未经授权)、银行贷款合同(查看是否有伪造签名)、笔迹鉴定报告(若有伪造签名)等。其次主动与银行沟通,提交证据说明未授权贷款,要求终止催收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若银行拒绝,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表哥行为涉嫌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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