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您被起诉离婚时,整个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法院受理阶段。当您的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等。法院会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您配偶缴纳诉讼费。之后,法院会在立案后的5天内将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送达给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接下来是答辩阶段。您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天内,可以选择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是您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诉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和反驳的文书。不过,是否提交答辩状由您自己决定,不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在这个阶段,您需要仔细阅读对方的起诉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或者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首先会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质证就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辩驳。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最后,在辩论终结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宣判。法院的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整个离婚诉讼程序中,如果您对程序不熟悉或者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