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追尾我,对方人受伤我需要赔偿吗?

在路上正常行驶时,被别人追尾了,结果对方有人受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对对方受伤的人进行赔偿,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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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尾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当遇到别人追尾自己且对方有人受伤的情况,是否需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别人追尾自己的情况,如果经过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自己不需要对对方受伤人员进行赔偿。因为对方追尾的行为表明其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如果自己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交通规则等,那么就可能需要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所以,当遇到别人追尾且对方人受伤的情况,首先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和保险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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