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时按揭房该怎么处理?


在二婚离婚时处理按揭房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按揭房而言,如果是在二婚期间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因多种情况而有所不同。情况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按揭房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协商一致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情况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该房屋的产权可能会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总之,二婚离婚时按揭房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