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现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了。我不太清楚监视居住是由哪个部门来具体执行的,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对于我家人的情况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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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关于监视居住的执行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同时,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并且,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而在执行主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最终都是交由公安机关来具体负责执行。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和专业能力,能够有效地对被监视居住的对象进行监管和控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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