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现在我们就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这种按揭的房子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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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按揭房子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通俗来讲,就是婚前付首付的一方通常能拿到房子,但要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补偿给另一方。 其次,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首先也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补偿问题。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时也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父母出资参与购房的,又会有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方式。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判决结果。 总之,离婚时按揭房子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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