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按揭房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该怎么分割,是按照谁出的首付多来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离婚时按揭房产分割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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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逐步分析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以个人名义办理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通俗来讲,就是房子可能会判给婚前付首付的一方,但这一方要对婚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给予补偿。 其次,婚后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拢,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比如考虑孩子由谁抚养、哪一方是无过错方等情况。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只赠与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分割房产时也要考虑各方父母的出资情况等因素。 总之,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分割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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