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看守所需要给生活费吗?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关到看守所了,我听说在里面生活需要花钱,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想了解下,被刑事拘留到看守所后,需不需要给里面的人交生活费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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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并送至看守所后,通常是不需要给生活费的。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这表明,看守所会按照规定为被羁押人员提供基本的饮食等生活保障,费用一般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也就是说,国家会出钱来保障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的基本生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虽然基本的生活保障无需额外付费,但如果被羁押人员想要购买一些生活日用品,比如牙膏、牙刷、毛巾等,或者加餐改善伙食,这些额外的消费就需要自己承担费用了。家属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比如到看守所指定的窗口或者通过规定的线上渠道,给被羁押人员的个人账户存钱,这样他们就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自主消费。所以,严格意义上的生活费不用交,但有额外需求时可能要自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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