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另一半借的钱我需要一起偿还吗?
我和另一半还在婚姻关系里,最近发现他背着我借了不少钱。我完全不知情,也没用到这些钱。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要和他一起还这些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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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另一半借的钱是否需要你一起偿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示愿意承担的债务,还有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钱,或者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债务,你是需要和另一半一起偿还的。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并且这笔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另一半瞒着你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这笔投资收益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你还是可能要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也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当债主找上门时,你需要先确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这只是另一半的个人债务,你可以拒绝偿还。要是无法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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