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后有哪些步骤?
我家房子最近要拆迁,已经完成评估了,但是我不知道接下来会有哪些步骤。也不清楚每个步骤会有什么要求,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房屋拆迁评估后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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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后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结果公示与解释。评估机构会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这就好比老师公布考试成绩一样,让被拆迁人能够看到自己房屋的评估情况。公示期间,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被拆迁人就评估结果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和说明。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申请复核评估后,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那么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规定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给出一个相对客观的结论。这就像是对一场比赛的结果有争议,找更专业的裁判来重新评判。 接着是签订补偿协议。在评估结果确定且无异议后,房屋征收部门会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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