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个人还需要还债吗?
我因为做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债,实在没能力偿还了,打算申请破产。但我又担心就算申请了破产,还是得自己继续还债。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申请破产后个人到底还需不需要还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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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申请破产后个人是否需要还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个人破产的概念。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当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一种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但在深圳等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个人破产试点工作。以深圳为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如果债务人被法院宣告破产,其财产会被管理人接管并进行清算和分配。债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向管理人如实申报财产,并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对于申请破产后个人是否还需要还债,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经过法院审查,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破产清算,债务人在按照规定清偿部分债务后,对于剩余的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豁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不需要再偿还剩余的债务。例如,债务人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后,仍然无法还清所有债务,且经过法院认定其确实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剩余的债务就可以不再偿还。 然而,如果债务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即使申请了破产,也不能免除其还债的责任。比如,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在破产过程中不配合管理人的工作,不如实申报财产等,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继续偿还债务。 此外,如果是在破产和解或者重整程序中,债务人需要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并按照协议或计划的要求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仍然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还债。总之,申请破产后个人是否需要还债,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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