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事诉讼法认定证据的三大法则是什么?


在日本刑事诉讼法中,认定证据的三大法则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规范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首先是关联性法则。关联性法则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或反驳的作用。通俗来讲,就是这个证据得和我们要处理的案子有关系,能帮助我们判断事情的真相。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就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因为它可能证明嫌疑人有作案的时间和机会。日本《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用“关联性法则”这样的表述,但在证据审查的过程中,关联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为了避免无关信息干扰司法裁判。 其次是合法性法则。合法性法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也就是说,证据的来源得是合法的。在日本,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一般是要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的。比如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日本《宪法》第38条第2款规定,通过强制、拷问或胁迫所取得的自白,或者经过不适当的长期扣留或拘禁后的自白,都不得作为证据。《刑事诉讼法》也对证据的收集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违反这些程序取得的证据将面临被排除的风险。 最后是传闻证据法则。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而不是在法庭上直接提供的证言。传闻证据法则一般限制传闻证据在法庭上的使用。因为传闻证据的可靠性相对较低,经过转述可能会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在日本,原则上禁止使用传闻证据,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当原始证人无法出庭作证,且该传闻证据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保障时,可能会被允许使用。这一法则的目的是确保法庭能够直接获取最原始、最可靠的证据,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日本《刑事诉讼法》对传闻证据的使用和例外情况都有明确规定,以平衡证据的可采性和可靠性之间的关系。 总之,日本刑事诉讼法认定证据的这三大法则相互配合,共同构建了一个严谨的证据审查体系,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