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的五险怎么转回本地?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异地五险转回本地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具体流程是,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之后,在本地就业并参保后,向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其次,医疗保险的转移。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出具《参保(合)凭证》,并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划拨给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合)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对于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涉及转移问题。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是一种即时性的保障,随工作单位的变动而变动。生育保险通常也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并且享受待遇与当地的参保政策和缴费情况相关,一般在新的参保地重新参保即可。 总的来说,异地五险转回本地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在办理转移时,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社保卡等,并且注意各险种转移的时间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转移手续。





